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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加强环境舆论监督和引导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范圣楠 李莉 记者 闫艳 高杰 南京报道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舆论监督和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江苏省对各市、县(市)提出要求:对重大和突发性环境舆情以及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沟通,同时进行跟踪反馈,防止由环境监督舆情引发公共危机和政府公信力下降等严重问题。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要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正确的环境舆论导向,坚持多部门协作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上报和引导、处置、化解等工作机制;健全各级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权威的环境信息发布渠道,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与宣传、新闻、广电、信访等部门的环境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及时掌握涉及辖区的环境舆情动态;强化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开展新闻策划,组织正面宣传报道。

  各市、县(市)要实行每月例行报告和紧急舆情随时报告制度。每月由省辖市环保局汇总涉及辖区的环境舆情信息形成综合分析材料,报至省环保厅宣教处。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内容为:辖区突出环境问题及当月突发环境事件、网络论坛热议环境话题、省(含)以上媒体(网络)进行的采访报道活动,以及对涉及辖区的环境舆情形势分析预测等。

  对新闻媒体(网络)从事的正常环境新闻采访报道,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要在确认记者身份后,持欢迎态度,热情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如遇以曝光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情况,应及时与当地宣传、公安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同时,江苏省将建设一支环境舆情信息队伍,市、县(市)环保局原则上均应明确由分管宣教的领导兼任环境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环境新闻,代表本单位接受媒体采访,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环境热点、敏感问题组织在网上及时进行答复。市、县(市)环保局原则上均应明确由政务信息员兼任环境舆情信息员,负责收集、研判和报送本辖区重大与突发性的环境事件和舆情信息。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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